美国国税局扩大了FATCA的预扣税要求
9月18日, 2015年,美国财政部和国税局宣布修订FATCA预扣规则相关法规的意图,以延长以下内容:
- 从什么时候开始扣缴总收益和外国存折付款
- 使用有限的分支机构和有限的外国金融机构(有限的金融机构)
- 保荐实体向扣缴义务人登记其保荐实体并对这些实体进行重新备案的截止日期
为了减轻作为被担保方持有抵押物的扣缴义务人的合规负担, 财政部和国税局也是如此 打算修改条例,以修改有关担保的祖父义务的规则.
通知中提供的过渡规则旨在促进扣缴义务人和金融机构在FATCA合规方面的有序过渡,并回应有关逐步取消过渡规则可能如何影响信息报告和扣缴系统的意见.
本通知还为扣缴义务人和金融机构提供了额外的时间,根据需要分阶段修改其系统,以解决上述过渡性规则的逐步淘汰问题,与FATCA的信息报告和合规目标保持一致.
Finally, 该通知提供了2014年模式1 IGA管辖区信息交换的详细信息.
具体地说, 美国国税局和财政部打算修改FATCA预扣规定,通过将“预扣付款”定义为12月31日之后发生的美国来源FDAP收入的任何付款,延长总收益预扣的开始日期, 2018. 这一延长的日期也将适用于任何可以产生利息或股息的美国来源FDAP收入的任何财产的出售或其他处置的总收益.
该条例还将被修订,以延长对外国存折付款的预扣税开始日期,称参与的FFI不需要在1月1日之前对向顽固账户持有人或非参与的FFI支付的外国存折付款预扣税, 2019年或《澳门官方老葡京》公布定义“外国存折支付”一词的最终法规的日期.
为正在实施IGA的司法管辖区或尚未开始就IGA进行谈判的司法管辖区的实体提供了附加规则.
如果您对FATCA或遵守FATCA的责任有任何疑问,请 澳门官方老葡京.
公告全文可于以下网址阅读: http://www.irs.gov/pub/irs-drop/n-15-6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