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移居国外? 新程序
9月6日, 2019, 美国国税局(IRS)宣布了一项新程序,允许某些放弃美国国籍的不合规美国公民成为美国税务人员 兼容的.
这一程序针对的是那些不知道自己在美国纳税义务的“意外美国人”. 在这个过程中,不需要美国社会安全号码.
主要资格点包括:
1. 先前的合规失败不是故意的.
2. 在须提交报税表的六年内,过往应缴税款不得超过25,000元.
3. 自离国之日起净资产少于200万美元.
4. 2010年3月18日后移居国外. 在此程序下申请前必须先移居国外吗.
5. 仅限个人参加.
6. 纳税人没有作为美国公民或居民的纳税申报历史.
7. 是否必须附上一份经批准的表格DS-403,丧失国籍证明.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必须提交美国纳税申报表, 包括所有必需的时间表, 前五年及离境当年的国际资料. 外国银行账户报告(fbar)不是该程序的要求, 然而, fbar是否应该在这个时候提交,并且已经提交, 国税局不会评估FBAR的处罚. 如果此时没有提交FBAR, IRS可能会在未来评估FBAR处罚.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无需支付任何美国税.S. 税, 罚款或利息,避免成为“有保障的外籍人士”, 这种身份可能导致欠出境税, 还有其他潜在的负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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